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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新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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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對不可逆轉的末期病情,許多長者及家屬最害怕的不是死亡,而是「死得唔安樂」,被插喉、電擊甚至送進加護病房受苦。為保障病人自主權,政府宣布《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》正式生效,為「預設醫療指示」(AMD)及「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」(DNACPR)訂立了明確的法律框架。

 

Q1:甚麼是預設醫療指示(AMD)?
A:預設醫療指示(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)是一份書面聲明,讓精神健康及有能力的成年人,在預設自己罹患末期疾病且無法表達意願時,表明拒絕接受特定的維持生命治療。常見維持生命治療包括:

  • 心肺復甦術(CPR)

  • 呼吸機

  • 人工營養及流質餵養

透過簽署 AMD,長者可以確保在生命最後階段,醫療團隊會尊重其意願,免於無謂的痛苦與煎熬,讓生命最後的旅程更有尊嚴。

 

Q2:新條例為醫護人員和病人帶來甚麼保障?
A:過去,醫護人員在執行不作心肺復甦術(DNACPR,是一份醫療指示文件,被稱為DNR或放棄急救同意書)時,往往擔心家屬日後反悔或追究責任。新條例明確指出,只要醫護人員或施救者真誠地相信病人曾作出預設醫療指示,並按照指示行事,便可獲得法律保障,不會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,減低風險。這不僅保障了病人的自主權,也讓醫護人員獲得制度上的支援,能夠更安心地提供符合病人意願的照顧。

 

Q3:如何填寫 AMD 才有效?
A:

  • 首先,AMD 必須有見證人簽名。見證人必須是「成年人」(即年滿 18 歲),且其中一名必須是香港註冊醫生,另一名則是沒有利益關係的成年人。

  • 其次,見證人必須親自見證病人簽署,並證明病人是在神智清醒、自願的情況下簽名。

  • 最後,簽署後必須妥善存放,將正本交給醫生(如家庭醫生或主診專科醫生),並放入病人的病歷檔案中,同時將副本交予獲授權的醫療代理人。

 

尊重生命最後的意願是醫療護理的重要一環。MNHD希望推廣預設醫療指示的認知,讓每一位病人都能在平靜與尊嚴中走完生命旅程,同時減輕家屬在面對醫療抉擇時的壓力與內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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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

1.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 —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 https://www.healthbureau.gov.hk/cn/press_and_publications/otherinfo/241100_adlto/index.html

2.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— 《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》將於七月三十一日生效 https://www.info.gov.hk/gia/general/202605/22/P2026052200257.htm

3. 立法會 — 醫務衞生局局長就恢復二讀辯論《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》致辭 https://www.info.gov.hk/gia/general/202411/20/P2024112000545.htm

4. 立法會 — 《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》委員會 https://www.legco.gov.hk/yr2024/chinese/hc/papers/hc20241108cb3-809-c.pdf

5.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 — 預設醫療指示之最佳實踐指引 https://www.hkam.org.hk/sites/default/files/PDFs/2025/HKAM_AD-final_20250410.pdf

6. 醫管局 — HA Guidelines on 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s (AMD) https://www.ha.org.hk/haho/ho/psrm/AMDEng2025.pdf

7. 醫管局 — 預設醫療指示 公眾教育 https://www.ha.org.hk/haho/ho/psrm/Public_education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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